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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27 21:30:01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那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犯罪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刑讯逼供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刑讯逼供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没有身份限制;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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