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产品、服务等,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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