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那么,强奸罪中胁迫手段具体是指怎样?
律师解答:
行为方式:普通强奸与奸淫幼女两种类型。
类型一:普通强奸,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胁迫手段是指:
(1)胁迫的实质是对被害妇女威胁、恐吓,从而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得被害妇女不敢抗拒。
(2)威胁的内容可以是暴力的威胁,也可是揭发对方违法犯罪、揭露对方隐私、败坏对方明名誉、加害亲属、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等等。
(3)利用特定关系强奸。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进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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