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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情人关系,却被诬告为强奸,L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奸罪案,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邹玉杰律师代理,历经两年半时间,终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4-06-17 19:51:52 浏览:1971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L某涉嫌三个罪名:①强奸罪、②寻衅滋事罪、③非法持有枪支罪;

其中寻衅滋事确实事实,毕竟确实存在无辜殴打他人的情况,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没有太大问题,事实也是存在的;

只是,强奸罪所涉及的事实明显不实,二人实际上就是属于情人关系,因为生意场上L某和其他人发生冲突,结下仇恨,所以其他人就教唆之前的情人诬告存在强奸罪。

二、辩护观点:

1.强奸罪无罪、其他罪从轻;

2.现有证据中,只有被害人的言辞证据证明存在强奸罪,其他证据均无法印证该事实,显然属于孤证。

三、判决结果:

1.一审认定成立三个罪名: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上诉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一审法院继续判处八年半;

4.再次上诉,二审认定强奸罪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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