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L某涉嫌三个罪名:①、②、③非法持有枪支罪;
其中寻衅滋事确实事实,毕竟确实存在无辜殴打他人的情况,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没有太大问题,事实也是存在的;
只是,强奸罪所涉及的事实明显不实,二人实际上就是属于情人关系,因为生意场上L某和其他人发生冲突,结下仇恨,所以其他人就教唆之前的情人诬告存在强奸罪。
二、辩护观点:
1.强奸罪无罪、其他罪从轻;
2.现有证据中,只有被害人的言辞证据证明存在强奸罪,其他证据均无法印证该事实,显然属于孤证。
三、判决结果:
1.一审认定成立三个罪名: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八年六个月;
2.上诉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一审法院继续判处八年半;
4.再次上诉,二审认定强奸罪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