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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罪数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04 05:54:32

危险驾驶罪是从醉驾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开始规制,逐渐扩大范围,也是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法律准备。那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罪数问题?

律师解答:

(1)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为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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