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下架滴滴出行APP
发布时间:2021-07-05 09:41:32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2020年7月2日,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对“滴滴出行”APP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同日,滴滴回应:将积极配合,排查风险。
7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
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评论列表(1条)
成安
这是一条文字极为平淡、内含却非常丰富的《通报》――越看越觉得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根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又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其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单位可构成本罪并实行“双罚制”。其中特别强调: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可见,国家网信办“经检测核实”的“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远远不是可以通过“认真整改”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对于如此严重的犯罪如果都可以“自查自纠”解决的话,国家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