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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07 22:39:54

赌博机是一种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种,那么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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