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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7-07 22:50:32

网络游戏是不少人闲暇时的娱乐选择,而就有不法分子将游戏变成了违法犯罪的“温床”,赌博网站、赌博小游戏等各种网络赌博形式层出不穷,那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明知是赌博网站还为其提供软件开发的,以开设赌场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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