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通说观点认为,身体活动自由是可能的、潜在的自由。因一时的原因而丧失行动自由者或者昏迷无意识者,例如,处于睡眠状态的人、醉烂如泥者,都可以成为的侵害对象,因为这些人被拘禁后一旦醒来,无法自由移动身体离开所停留的处所。
有关非法拘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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