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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罪的修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1 22:58:42

现实社会中大家都挺过洗钱,但是却不知道这是为罪犯打掩护的行为,而且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罪的修改有哪些?

律师解答:1、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主观和客观要件“明知”、“协助”。

2、修改了资金跨境的措辞。

3、修改了犯罪刑罚,取消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数额。

4、修改了对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罚金刑,加大了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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