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大家都挺过洗钱,但是却不知道这是为罪犯打掩护的行为,而且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修正案(十一)》关于的修改有哪些?
律师解答:1、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主观和客观要件“明知”、“协助”。
2、修改了资金跨境的措辞。
3、修改了犯罪刑罚,取消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数额。
4、修改了对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罚金刑,加大了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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