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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已有40余名省管及以上干部投案自首,接受审查调查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7月8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显示,刘川生今年已经超过70岁,卸任高校党委书记近5年,其主动投案,引发强烈关注。

事实上,刘川生并不是今年第一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在此之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于今年6月被通报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同时,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通报发现,今年已有40余名省管及以上干部投案自首,接受审查调查。

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惩治腐败的震慑下,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主动找党组织找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有4.2万人。违纪违法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彰显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在害怕与忐忑中他们最终选择相信组织、主动投案

“我担心问题暴露,经常夜不能寐,寝食难安,常常在半夜梦见自己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而吓出一身虚汗。”在近日播出的警示教育专题片《迷途抉择》中,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黎家松面对镜头,坦陈自己主动投案的主要理由:害怕。

从2001年12月到2020年5月,黎家松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先后收受下属60多名部门领导和乡镇、党政领导送的钱物,涉及文山州马关县、文山市的重要部门和乡镇,累计达300多万元。

除收受下属贿赂外,黎家松还心甘情愿被老板们“围猎”,由半推半就,到理所当然,再到主动索要,与他们沆瀣一气,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改制“开绿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说情、打招呼,在房地产开发中为企业老板谋取不当利益。

胆子越来越大,受贿越来越多,但黎家松的心却越来越忐忑。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三不”一体推进,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看到自己身边违纪违法的人陆续被查处,黎家松惶惶不可终日。

2020年5月,在高压震慑之下的黎家松,最终选择主动投案,并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经查,黎家松收受贿赂1228.5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6万美元、1500克黄金,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0月,黎家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记者了解到,在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中,“害怕”“相信组织”是很多主动投案者的真实想法。专题片中,面临“迷途抉择”的还有一位退休干部。她是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2019年8月主动投案。

1999年,陈晓华在任文山县副县长时,认识了不法商人唐修文。2001年,陈晓华想在昆明买房,唐修文主动示好,为陈晓华选好房子并支付房款。此后,唐修文又多次为陈晓华购房,陈晓华则为了规避组织审查,用假身份证办理购买手续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01年至2012年,陈晓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唐修文的公司获取了8000余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并在其向财政部门借款1.2亿元过程中提供帮助,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文山的营商环境。

直到案发,陈晓华的家人都不知道她收受不法商人房产的情况,但陈晓华骗不了自己,心理负担越来越重。“贪腐始终像块石头一样压在心头。思想上还是有包袱、有压力,我决定主动投案自首,向组织坦白,我相信只有组织能够挽救我、帮助我。”陈晓华说。

无论是因为惶惶不可终日的害怕心理,还是认识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说清问题才是正途,“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背后的真正推力,是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深化,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日益深刻认识到,抛弃侥幸心理,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错,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办案人员说。

主动投案趋势进一步凸显,政法系统问题干部频频投案

主动投案并不局限于一地一域。分析今年以来通报的40余名主动投案干部可以发现,从工作领域来看,投案人员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国企等单位管理人员;从年龄来看,既有在职干部,也有已经离岗、退休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以来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中,政法系统干部多次出现。比如,蒙永山主动投案的同一天,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伟利,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时,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准有力监督执纪执法,查处了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中管干部及一批基层政法“蛀虫”,持续形成了高压震慑。

在高压震慑下,政法系统问题干部投案时间呈现一定集中性。如今年5月,就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杨玉俊,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天生,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等人主动投案,他们均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此外,由于“违规干预具体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投案的重庆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谭晓荣也于当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主动投案这种现象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下的必然结果,反映出党中央坚决惩腐肃贪形成的高压震慑,同时也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执法,推动治理腐败效能不断提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毅强表示。

坚持统筹运用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推动问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

“我是在参加单位警示教育活动后的第五天,选择主动投案的。”今年4月,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某,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鹰隼坠落》后,内心很受触动,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看了教育片,我经常失眠,有‘三怕’心理:一怕开会,二怕办公室敲门,三怕回家,怕纪委干部把我带走。”李某说。

5月11日,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不止李某,县纪委监委共收到9名政法机关干部在接受教育后主动投案。”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报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各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手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在实际中体现了惩治震慑力、政策感召力、思想政治工作向心力,引导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

除了接受警示教育之后的主动投案越来越常见,问题干部集中主动说明问题也值得关注。

5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瑞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在此前一月,该公司的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和智君均已主动投案。不止如此,该企业另有25名管理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28人主动投案或说明问题,是坚持统筹运用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的结果,也是一体推进‘三不’,推动该单位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表现。”田坤说。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认真悔过悔错者,受到从轻处理也是一个明显特点。2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的一条消息引发关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渠志荣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真诚悔过,相关涉案问题已查清。经研究,依法予以解除留置措施”。

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后实事求是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此前主动投案的刘士余、艾文礼、王铁等最终受到从轻、减轻处理,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让犯错误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坦白。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力证,也是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重要体现。”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李辉看来,当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就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一个潜藏的腐败分子,其周围发生主动投案的情形越多时,其选择主动投案的概率也会越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决心,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利剑高悬、监督天网严密、纪法红线明晰,干部思想觉悟逐渐提高。同时,在“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的综合施治、标本兼治下,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动投案反映了中国反腐败制度发展取得了切实的新成效,不仅是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全方位的震慑效应,更重要的是逐渐起到观念塑造的作用。”李辉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中,有极少数人妄图借主动投案、认罪悔过之名,行对抗调查之实,如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林草局原副局长李炳辉搞“假投案”“说小不说大”,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在主动投案后,避重就轻,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对其他问题只字不提等。无一例外,这些“假投案”都受到了更为严厉的惩处。

主动投案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纪法衔接要求高,如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处置主动投案,让假投案、假认罪、假悔过者现出原形、无处遁形?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从实践来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避免投案变投机。各地纪委监委也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如河南、西藏、新疆等地都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文件。

“在处置主动投案中,我们建立了集体研判、分类处理、快速处置机制,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于主动投案动机、时机、觉悟态度、如实供述、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做到精准规范稳妥处置。对于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严肃查处,避免投案变成投机。” 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卢志军说。

迷途仍有选择,相信组织,把自己彻底交给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就是正道。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犯错误干部的唯一正确出路,就是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认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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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已有40余名省管及以上干部投案自首,接受审查调查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7月8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显示,刘川生今年已经超过70岁,卸任高校党委书记近5年,其主动投案,引发强烈关注。

事实上,刘川生并不是今年第一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在此之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于今年6月被通报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同时,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通报发现,今年已有40余名省管及以上干部投案自首,接受审查调查。

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惩治腐败的震慑下,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主动找党组织找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有4.2万人。违纪违法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彰显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在害怕与忐忑中他们最终选择相信组织、主动投案

“我担心问题暴露,经常夜不能寐,寝食难安,常常在半夜梦见自己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而吓出一身虚汗。”在近日播出的警示教育专题片《迷途抉择》中,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黎家松面对镜头,坦陈自己主动投案的主要理由:害怕。

从2001年12月到2020年5月,黎家松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先后收受下属60多名部门领导和乡镇、党政领导送的钱物,涉及文山州马关县、文山市的重要部门和乡镇,累计达300多万元。

除收受下属贿赂外,黎家松还心甘情愿被老板们“围猎”,由半推半就,到理所当然,再到主动索要,与他们沆瀣一气,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改制“开绿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说情、打招呼,在房地产开发中为企业老板谋取不当利益。

胆子越来越大,受贿越来越多,但黎家松的心却越来越忐忑。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三不”一体推进,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看到自己身边违纪违法的人陆续被查处,黎家松惶惶不可终日。

2020年5月,在高压震慑之下的黎家松,最终选择主动投案,并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经查,黎家松收受贿赂1228.5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6万美元、1500克黄金,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0月,黎家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记者了解到,在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中,“害怕”“相信组织”是很多主动投案者的真实想法。专题片中,面临“迷途抉择”的还有一位退休干部。她是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2019年8月主动投案。

1999年,陈晓华在任文山县副县长时,认识了不法商人唐修文。2001年,陈晓华想在昆明买房,唐修文主动示好,为陈晓华选好房子并支付房款。此后,唐修文又多次为陈晓华购房,陈晓华则为了规避组织审查,用假身份证办理购买手续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01年至2012年,陈晓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唐修文的公司获取了8000余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并在其向财政部门借款1.2亿元过程中提供帮助,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文山的营商环境。

直到案发,陈晓华的家人都不知道她收受不法商人房产的情况,但陈晓华骗不了自己,心理负担越来越重。“贪腐始终像块石头一样压在心头。思想上还是有包袱、有压力,我决定主动投案自首,向组织坦白,我相信只有组织能够挽救我、帮助我。”陈晓华说。

无论是因为惶惶不可终日的害怕心理,还是认识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说清问题才是正途,“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背后的真正推力,是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随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深化,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日益深刻认识到,抛弃侥幸心理,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错,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办案人员说。

主动投案趋势进一步凸显,政法系统问题干部频频投案

主动投案并不局限于一地一域。分析今年以来通报的40余名主动投案干部可以发现,从工作领域来看,投案人员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国企等单位管理人员;从年龄来看,既有在职干部,也有已经离岗、退休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以来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中,政法系统干部多次出现。比如,蒙永山主动投案的同一天,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伟利,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时,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准有力监督执纪执法,查处了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中管干部及一批基层政法“蛀虫”,持续形成了高压震慑。

在高压震慑下,政法系统问题干部投案时间呈现一定集中性。如今年5月,就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杨玉俊,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天生,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等人主动投案,他们均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此外,由于“违规干预具体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投案的重庆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谭晓荣也于当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主动投案这种现象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下的必然结果,反映出党中央坚决惩腐肃贪形成的高压震慑,同时也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执法,推动治理腐败效能不断提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毅强表示。

坚持统筹运用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推动问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

“我是在参加单位警示教育活动后的第五天,选择主动投案的。”今年4月,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某,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鹰隼坠落》后,内心很受触动,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看了教育片,我经常失眠,有‘三怕’心理:一怕开会,二怕办公室敲门,三怕回家,怕纪委干部把我带走。”李某说。

5月11日,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不止李某,县纪委监委共收到9名政法机关干部在接受教育后主动投案。”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报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各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手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在实际中体现了惩治震慑力、政策感召力、思想政治工作向心力,引导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

除了接受警示教育之后的主动投案越来越常见,问题干部集中主动说明问题也值得关注。

5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瑞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在此前一月,该公司的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和智君均已主动投案。不止如此,该企业另有25名管理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28人主动投案或说明问题,是坚持统筹运用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的结果,也是一体推进‘三不’,推动该单位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表现。”田坤说。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认真悔过悔错者,受到从轻处理也是一个明显特点。2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的一条消息引发关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渠志荣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真诚悔过,相关涉案问题已查清。经研究,依法予以解除留置措施”。

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后实事求是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此前主动投案的刘士余、艾文礼、王铁等最终受到从轻、减轻处理,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让犯错误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坦白。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力证,也是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重要体现。”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李辉看来,当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就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一个潜藏的腐败分子,其周围发生主动投案的情形越多时,其选择主动投案的概率也会越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决心,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利剑高悬、监督天网严密、纪法红线明晰,干部思想觉悟逐渐提高。同时,在“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的综合施治、标本兼治下,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动投案反映了中国反腐败制度发展取得了切实的新成效,不仅是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全方位的震慑效应,更重要的是逐渐起到观念塑造的作用。”李辉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中,有极少数人妄图借主动投案、认罪悔过之名,行对抗调查之实,如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林草局原副局长李炳辉搞“假投案”“说小不说大”,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在主动投案后,避重就轻,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对其他问题只字不提等。无一例外,这些“假投案”都受到了更为严厉的惩处。

主动投案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纪法衔接要求高,如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处置主动投案,让假投案、假认罪、假悔过者现出原形、无处遁形?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从实践来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避免投案变投机。各地纪委监委也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如河南、西藏、新疆等地都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文件。

“在处置主动投案中,我们建立了集体研判、分类处理、快速处置机制,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于主动投案动机、时机、觉悟态度、如实供述、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做到精准规范稳妥处置。对于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严肃查处,避免投案变成投机。” 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卢志军说。

迷途仍有选择,相信组织,把自己彻底交给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就是正道。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犯错误干部的唯一正确出路,就是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认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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