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乙谎称危房翻新,村长甲代其填写虚假材料并以村长名义签字同意后上报镇政府,从镇政府骗取1万元的危房补助给乙。甲乙成立吗?
律师解答:
(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
本案中,虽然甲因为从事扶贫管理工作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不能认定为,对甲与乙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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