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个规模较小的装修公司,因生意不好,不想继续经营,但又想“挣钱”,于是四处张贴广告:“本装修公司信誉良好,如果业主提前三个月预定房屋装修,并预交5000元装修定金,则在装修完工后,对房屋全部装修款享受七折优惠。”甲收到了十余人的装修定金后,便携款潜逃了。甲是否成立?
律师解答:
(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
事后携款潜逃的事实也表明,甲在行为当时就将来的事实作了虚假陈述。所以,如果将行为性质是否为欺骗与欺骗性质能否由证据证明两个问题分开,就应当肯定行为人可能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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