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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6 21:10:38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私用的行为,这与公车私用的行为相类似。那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和有关规定,可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是下面几类人员: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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