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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1-07-19 19:01:25

强迫交易罪,就是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例如,最典型的就有旅行团导游与当地商贩勾结,强迫旅客购买商品的行为。那么,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解说: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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