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L某系拉矿车队人员,由于与矿山承包商签订合同事宜,引起纠纷,参与了三次堵车以及一次上访事件,后被公安以涉嫌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出两次堵车与上访事件的来龙去脉,后续结合和办案机关的沟通情况以及多次会见情况,评估当事人在其中参与的程度,以及对最后结果产生的作用大小。
三、辩护思路
首先,L某在客观方面并未达到强迫交易罪所规定的强迫程度。构成强迫交易罪必须达到强迫的程度,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
其次,L某对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并未持主观故意的心态。强迫交易罪的主观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不愿意,仍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
最后,退一步讲,即使构成强迫交易罪,L某的参与程度显著轻微,也应当作为,减轻从轻处罚。根据L某所述,在三次堵车当中,他只去过两次,且都是最晚才到,到达现场之后也是和车队和运输队的人在聊天,未发生争执;而信访均是在接待大厅等待递交材料和交涉之人,只是陪同去之人,并非积极组织者。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L某作出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当涉案事件繁杂时,多次会见并细致询问案件的关键细节,这是考验一个律师专业水平以及是否尽职尽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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