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66号
一、案情简介
H某等人通过在百度搜索上购买点击率的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的宣传,在接到被害人运输邀约后,与被害人谈好运输价格,将货物拉走后,再寻找有运输条件的公司承运。在此期间以控制货物为要挟,向被害人恶意加价运输费用,以被害人不付运费便不能拿货的方式实施敲诈,检察院指控H某等人非法获利7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首先,因本案存在真实的市场交易,H某等人在交易过程中支付了一定对价,获取的利润未超过“合理差价”的暴利限度,扰乱了物流行业的正常秩序,因此以定性更符合侵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客体。其次,即使对本案以定性,对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以查实的被害人为限,结合账本中可以相互印证的被害人实际损失予以认定犯罪数额。最后,H某还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好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H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五年,并处人民币八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从去年1月接受委托,至今已经1年多,期间心力付出巨大,所幸最终将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辩为“数额巨大”,从有期徒刑10年以上降至5年。主要辩护思路在于将定性由敲诈勒索辩为强迫交易,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辩为数额巨大,将辩为从犯。其实不管哪一点意见被采纳,都可以争取将刑期降档。最大感触是律师一定要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比如在犯罪金额的认定上,不能仅仅提出一个结果,还应该把计算的过程和依据可视化,提供书面的便于法官审阅,提供电子版的便于法官调整,把辩护工作做细,终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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