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1
律师解答: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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