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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7-23 10:54:52

随着信息网络和技术的进步,现在的社会处处都有监控,想直接拐走妇女儿童的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升级,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以及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后两者主要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第二,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出卖为目的;后两者不以营利目的为必要要件且也无出卖目的。

第三,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妇女和儿童;而后者对象中,1992 年 12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了“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第四,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诱骗和强迫手段使得妇女进行卖淫,且妇女均是基于非自愿;组织卖淫的行为人则主要是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且卖淫者一般为自愿,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人则是通过充当打手等形式为组织者提供协助、帮助。

第五、行为人是否与组织卖淫人系共犯不同。协助组织卖淫人与组织卖淫人本是共同犯罪刑法从犯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专门规定罪名认定。故如查明行为人与组织卖淫人未形成共犯关系,则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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