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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合同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7-23 17:38:46

合同诈骗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时,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一道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从而新增设的一个罪名。那么河南省关于合同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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