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我们的交易带来了便利,不论是交易方式或是交易场所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些负面现象也不容忽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买卖、恃强霸市等时有发生。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保护交易双方的权利,1997年新规定了,那么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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