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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20:55:26

所谓的强迫,就是不顺从对方的意思表示而强加给对方,我国是尊重人权的,如果有强迫交易行为的存在,法律也是制止的,且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单位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范畴。据刑法第231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强迫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6条的规定处罚。即单位可以成为强迫交易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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