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L某某担任四川X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X药业公司)经理、西北大区总监、西北大区副总监职务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时任M县中医院院长的R某某(已被判刑)在初次商议中药颗粒制剂采购事宜时约定,按照销售中药颗粒制剂价值的20%给予M县中医院“回扣”。后L某某先后34次在M县中医院R某某办公室给予M县中医院“回扣”252.8万元。
二、辩护思路
就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做充分的案例检索和论述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L某某被不起诉,在准备申请不起诉相关材料的同时,将“争取”作为B方案,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果被不起诉的方案没有成功,也有缓刑方案保底。
三、办案过程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与被告人L某某沟通,迅速整合现有证据、确定辩护方向,先后就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和量刑问题,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将同类型案例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承办检察官,先是向检察官争取不起诉,后向检察官争取缓刑。
四、办理结果
法院认定L某某犯对单位,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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