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更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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