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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30 13:55:22

贪污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犯罪类型,有些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情节严重是会坐牢。那么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益能够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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