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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过失致人罪为什么不能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1-08-03 20:52:04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数罪并罚,在实践中需要符合犯两个或以上罪行的罪犯,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但是,为什么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数罪并罚呢?

律师解答: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而不认定为数罪。这就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数罪并罚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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