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改判
亮点:同案人没有被改变定性,没有改判
焦点:梁某的行为到底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
封面语:梁某一审被认定构成绑架罪,判处五年,并处5000元。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一审定性错误,不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有悔改情节,可减轻处罚,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发回重审后改判。
二、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8日,陆某与被害人唐某1、韦某、唐某2、唐某等人在廉江市某镇开发区加油站旁出租屋处赌博,后陆某以唐某1等人在赌博时作弊为由,纠集陆某、梁某、戴某等人,将被害人唐某1等人强行抓回某镇大路底村鱼塘旁边房屋内,期间陆某等人威胁被害人唐某1等人被迫打电话给家属筹够人民币32000元赎金,被害人梁某1等人被迫打电话给家属筹钱给陆某后,陆某才将唐某1等人放走。事后梁某分得200元人民币,一审判决梁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三、办案过程
1、先接受委托提起上诉和为二审提交辩护意见,获得发回重审的裁定。
2、准备重审一审庭审所需要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发问提纲。
3、由于换证(广州的律师证换回湛江的)期间,由其他律师代为出庭。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梁某只是跟随他们将唐某1等人带回某镇大路底村鱼塘旁边房屋内,没有参与勒索被害人的钱财,也不知道同案人勒索别害人的钱,即不具有绑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绑架罪,而符合非法拘禁罪。
二、梁某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
五、裁判结果
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六、办案心得
拆分式的辩论,拆得越细,就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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