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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想伤害对象和实害对象不是同一人时,应当怎样定罪?

发布时间:2021-08-03 23:45:02

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例如小打小闹没有造成伤害的,不构成犯罪,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仅仅造成轻微伤的,也是不成立犯罪的。那么,欲想伤害对象和实害对象不是同一人时,应当怎样定罪?

律师解说:

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属于概括的故意,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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