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那么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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