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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发布时间:2021-08-04 23:22:17

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报复陷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那么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律师解答: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这里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并不限于对实施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与举报的人。例如,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再如,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犯罪行为,该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因为一切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与举报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任何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否则就不利于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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