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报复陷害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二者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则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检举人;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也可以各种刑事案件。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疵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