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绑架罪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往往以杀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出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常常受虐待;有的甚至至“撕票”(将被害人杀害)后再勒索财物;但也有的绑架完就后悔了,还主动放人。那么绑架罪与中绑架妇女、儿童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这两种犯罪尽管在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一是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绑架罪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拐卖妇女、儿童罪则仅指妇女和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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