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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6 13:52:03

当前社会中在发生天灾国难时,我国政府往往会划拨特定款项来救助一方,同时仍存在着挪用特定款物的罪行。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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