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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已支付的赌资构成绑架罪吗?

发布时间:2021-08-06 21:59:21

赌博中所有的赌徒,都是拿自己的辛苦钱,去跟别人做一种冒险的无耻的游戏。我们经常看到赌徒们因为输了钱,而铁青着脸。心情不好,心情受挫,是赌徒们常有的事。更有许多人输的太多,而毁了家庭丢了较为舒服的工作的都有。那么行为人在输钱后采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已支付的赌资构成绑架罪吗?

律师解答:采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已支付的赌资行为你给出绑架罪,而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认定:一是要审查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里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确实存在的,必须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和先行条件,而不能是毫无原因和先行条件凭空捏造的。二是要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目的,是区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拘禁被害人并向其亲友勒索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反之则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根据《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对行为人索要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观故意和目的的认定,一般可以从索要的数额是否超出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的数额来判断,如果仅以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索要财物对象,且索要财物的数额未超出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一般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目的。(《刑事审判参考》第948号案例:徐强等非法拘禁案)

但是,必须注意,假借索要并不存在“债务”为名挟持被害人并勒索他人交付钱款应构成勒索财物型绑架罪而非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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