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所谓敲诈勒索,其实就是指通过威胁和恐吓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敲诈勒索除了破坏他人的财产权利以外,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那么,江苏省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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