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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1-08-07 17:44:30

绑架,是一种已经触犯到法律的危险行为,绑架罪,也是一种很严重的刑事罪责。那么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有什么限制呢?

律师解答: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年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由于立法条款中没有明确列举该罪名,故犯该罪的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犯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不能直接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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