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8
是惩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不惩罚一般参加者,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聚众斗殴罪的“其他积极参加的”?
律师解答: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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