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关于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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