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无论是采用语言、文字、动作还是图像等其他方法,不论被传授的人接不接受,都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教唆犯罪属于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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