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Y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其辩护,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到缓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4-12-18 14:43:31 浏览:27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8年3 月,马来西亚籍华裔C某某等三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合伙开发运营“某国际”网络传销平台,并租用海外服务器,2021年5 月“某国际交易平台”改名为“某外汇投资平台”网址为:XXX。自某平台建立以来,该传销组织打着“外汇交易”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线下组织上课和“经纪人”推荐等方式宣传推广,采取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会员,吸引中国用户到该平台买卖外汇,其宣称买卖的外汇主要为XAUUSDh(黄金兑美元)、GBPUSDh(英镑兑美元)、GBPJPYh(英镑兑日元)三种外汇。平台隐瞒真实经营模式和收益来源,收取的会员资金未实际流入外汇市场,会员账户外汇交易数据均系平台伪造,平台运转以不断发展会员缴纳外汇交易金维持。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投入资金额度、发展直推下线人数、直推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直推下线中的经纪人人数及级别、所有下线投入资金额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Trader(普通客户)、IB(初级经纪人)、MIB(中级经纪人)、PIB(高级经纪人),并将会员级别与平台的返利分红绑定。平台设置了7种奖励制度,均以发展的下线人数、层级、入金额为计酬返利依据。2022年8月10日,某平台被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该平台在某县发展会员人数10123人,会员层级共计15层,最高会员层级为8、9级,涉及犯罪嫌疑人G某、Y某等共计16人,犯罪嫌疑人余华等16人分别在某平台上注册账户并进行操作,通过发展亲朋好友、成立工作室、开现场会授课等方式拉人头发展下线,并鼓励下线投入资金,从而提高自己在平台的会员级别,从而获得更多平台的佣金奖励,上述人员以此种方式,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均不同程度从平台获利。犯罪嫌疑人余华位于平台第9层,会员级别PIB,发展会员9层,发展会员1630人,犯罪所得1106229美元。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阅卷工作并详细为当事人反馈案件情况。

三、办案结果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拿到缓刑的量刑建议。

四、办案心得

首先,律师要深入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法定刑罚等,这是办案的基础,同时还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其次,针对已有证据,律师应当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和演绎,尽量寻找存在的疑点和矛盾之处,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包括质证、引用权威的判例法和学说,以及提出可能的法律争议点等,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最后,律师应当秉持职业道德,履行诚实守信、保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责。在案件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