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我们可能见过有些没有执业证的医生,会给人开一些偏方治病。在城市中,其实也有不少黑诊所等,这些其实都是非法行医的行为。非法行医达到犯罪标准的,要面临。那么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第一,对于造成被害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与鉴定的专家应对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自身状况等作出分析。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仅能反映出被害人身体健康受损的程度、死亡的原因,还能明确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在诊疗、用药过程中是否违背了操作规程,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必须有法医鉴定意见印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意见虽然在认定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存在局限,但法医鉴定意见能够确定死亡的原因,并能确定引起死亡的外在的物质力量。同时,由于其是由承担保护被害人生命、健康安全职责的公安机关作出的,相对于由医疗系统内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结论更公平、客观和公正,在被害人及其亲属中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当法医鉴定意见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互印证时,更有助于正确认定非法行医罪。
第三,正确把握多种原因导致加重结果出现时的因果关系。由于医疗是具有高风险的专业行为,同时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不能避免各种不可预知的医疗意外,加上患者自身体质的差异以及患者自身或家属延误救治等等因素,加重结果的出现往往不是单纯的一个原因引起的。只有当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有上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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