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对于自己的健康都是非常重视的,而现在的医疗环境中,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医疗机构,未取得行医的资质,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涉嫌。那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解答:
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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