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四川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8 16:38:35 来源:搜狐
本报讯(记者 蒋京洲)8月17日,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推进平安四川建设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依法履职,围绕推动乡村治理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助力乡村法治教育三个方面,出台21条措施,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明确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政策导向。要把保护“三农”作为重要着力点,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检察职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确保平安四川建设检察责任落地落实。对于挪用、侵吞种粮农民补贴、低收入人口扶贫补贴等侵害“三农”利益、妨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对农用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重视邻里纠纷轻伤害等“小案”办理,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源头治理机制、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涉农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机制、司法救助和帮扶机制等配套机制,推动城乡基层治理。
《意见》还对检察机关增强示范引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相关举措作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总结分析影响乡村振兴有关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案特点,发现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的问题和困难,为党委政府开展乡村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