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21-08-19
在为盗窃其他财物,常常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或是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那么,为实施其他盗窃而盗窃机动车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2)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6/24 16:24
2024/06/24 15:49
2024/06/24 15:24
2024/06/24 10:30
2024/06/23 20:28
2024/06/2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