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是在他人还未犯罪的时候,传授其犯罪的方法,使其能够顺利实施犯罪,其和教唆罪有一定的相似,那么和教唆罪有何区别呢?
律师解答:
首先,客体不同。教唆罪没有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的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特定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次,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最后,主体不同,对教唆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规定的七种特定犯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发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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