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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中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1-08-26 09:41:43

招摇撞骗罪往往是犯罪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去骗取非法利益或者是其他的地位等等。那么,招摇撞骗罪中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份或职位。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

(2)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立本罪。

(3)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立本罪。

(4)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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