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种严重的,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但是依旧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行贿罪与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是什么,应当予以予以追究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说: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行贿罪时,要注意本罪与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行贿罪予以立案追究有如下情形:
(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向3人以上行贿的;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④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在认定行贿罪时,要注意区分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在对行贿罪的处罚上,除和外并处。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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