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一般主体是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需要行为人有诈骗的故意,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一般构成犯罪。那么,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对没有的规定。对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
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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