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的供述与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
3.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4.所使用信用卡的类型、来源;
5.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知情人、经办人;
6.诈骗数额、牟利、营利、挥霍情况;
7.是否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查处、处罚等;
8.的,问清犯罪嫌疑人之间关于犯意提起、分工、具体实施等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被害人陈述案发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
3.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情况;
4.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信用卡类型、作案方法。
(三)证言
1.银行工作人、知情人员的证言;
2.作废信用卡、被冒用信用卡的原卡持有人证言。
(四)物证、书证
1.作案使用的伪造、作废、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原物及照片;
2.银行被骗款项账单、记账凭证、被恶意透支的款项账单;
3.作废、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影印件;
4.嫌疑人诈骗所得赃款和利用赃款所购买的物品实物及照片。
(五)鉴定结论
司法审计报告、文检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七)辩认笔录
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报案材料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