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修正案十一》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就是种子啊保护自然地,那么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4、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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